普洱一九一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建群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2MA6PCJHH5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8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6〕113号
经查实, “普洱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01月30日在我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
MA6N04KM7W,该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注销登记。至检查时当事人仍在经营场所内摆放、使用原普洱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项目验收及测量清单、美星-美居装饰(全案套餐综合项目表)预算书及服务协议等对外文书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提供“普洱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等合法使用证明材料。本案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2
普﹝思﹞综罚决字﹝2026﹞第08-02号
普洱一九一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普洱市思茅区阳光半岛小区7-105室装修项目中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对普洱一九一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普洱市思茅区阳光半岛小区7-105室装修项目中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