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家家饺子川菜王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伟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B13UDX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民主小区4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73号
2026年04月14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林口镇家家饺子川菜王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厨房加工间发现1瓶标签显示超过保质期的桂花,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称:桂花;产品类型:初级农产品;生产商:安徽瑞天食品有限公司;原产地:广西省;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07月20日;数量:1罐。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林市监责改〔2026〕3-041)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024)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桂花”并不是原包装物,现场查看的罐装桂花在没有超过保质期前已经用完,当事人购买的散装桂花放入原包装的罐子内,并未对原包装物标签进行去除和更改,导致标签与实际内容物标签并不相符。当事人购买的散装桂花是从淘宝店铺诚实人花果茶叶批发购进,购进数量为1斤,购进单价为37.99元,当事人提供出了购买散装“桂花”的截图,提供出散装桂花包装物。原包装“桂花”是从林口县凤华干调购进的,购进数量是1瓶,购进的单价已经记不住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5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9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购买散装桂花截图,证明购买散装桂花数量、单价。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当事人食品操作间原料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桂花,数量:1罐。
0.00元
-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