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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鸿明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072851517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1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4
(2025)浙0110民初31656号
合同纠纷
汪**
杭州星益伦广告有限公司,周**,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骆**,王*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8
(2025)浙0681民初223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3
2024-07-30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王*
诸暨兴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金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4-04-21
(2024)浙0681执费24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24-04-10
(2024)浙0681执费52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24-04-09
(2024)浙0681执费47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7
2024-04-08
(2024)浙0681执费44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4-03-19
(2024)浙0681执费10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9
2024-03-19
(2024)浙0681执费10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10
2023-08-08
(2023)浙0111民初400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邓**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2
(2025)浙0681执异37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钱**
刘**
执行文书、拍卖
诸暨市人民法院
2
2024-05-15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王*
诸暨兴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金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6
2024-04-22
(2024)浙0681执费24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诸暨市人民法院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4-26
2024-04-11
(2024)浙0681执费52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诸暨市人民法院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4-26
2024-04-10
(2024)浙0681执费47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诸暨市人民法院、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4-26
2024-04-09
(2024)浙0681执费44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诸暨市人民法院、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null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4-22
2024-03-20
(2024)浙0681执费10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诸暨市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4-22
2024-03-20
(2024)浙0681执费10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诸暨市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3-08
2024-03-04
(2023)浙0681执5350号之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黄颖、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4-03-06
2024-03-06
(2024)浙0681执14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诸暨市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20.50元
执行案件
9
2023-03-14
2021-05-26
(2021)浙0681民初721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徐**、徐**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3-14
2021-05-20
(2021)浙0681民初688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蒋**、蔡**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170号
经查,“鸿润星广场”项目位于诸暨市东旺路与苎萝路交叉口,建设单位是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13年10月开始平整土地,于2013年12月取得土地证,用地面积23316平方米,土地用途是商业办公用地;于2014年8月2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地上88595.24平方米,地下18642.06平方米,于2014年10月1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该建筑是2017年4月建造完毕,现处于维修整改的状态。经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超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地上)345.87㎡、(地下)99.87㎡,其中:电影院功能用房(放映室、空调机房、等候区)新增面积226.7675㎡,剩余超出许可面积(地上)119.1025㎡(地下)99.87㎡。2.项目内部布局与规划许可内容不相符,主要表现在:一层内部商业房分隔墙未砌,三层内部商业房分隔墙未砌,四层内部商业房分隔墙未砌,四层影院厅平面布局改变,四层主入口侧弧线外墙改为直线外墙,A座7-20层增加卫生间、隔墙,B座6-21层增设卫生间、隔墙,南、北立面与规划设计不一致。当事人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经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第006号规划认定意见函对上诉违法行为的认定:1.该项目电影院功能用房新增面积226.7675㎡,属于不可采取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行为;2.项目内部布局与规划许可内容不相符部分,厲于行政处罚后可采取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行为;3.剩余超出许可面积(地上)119.1025㎡(地下)99.87㎡可确认为合理误差。经浙江科鉴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电影功能用房(放映室、空调机房、等候区)超建部分进行结构安全检测,检测结果为:电影功能用房超建部分的拆除将影响相邻建筑的主体结构安全。建议:不宜拆除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商业办公项目“鸿润星广场”电影功能用房超建部分。经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造价鉴定,鉴定结果:工程造价为壹亿捌仟肆佰玖拾柒万零伍佰壹拾贰元(184970512元)。经博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涉及的226.7675㎡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零伍佰元整(1020500元)。2023年4月28日我单位向当事人送达诸综执鉴告〔2023〕36号、37号、38号《鉴定意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建设工程造价壹亿捌仟肆佰玖拾柒万零伍佰壹拾贰元(184970512元)百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佰贰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9248525.6元);2.对电影院功能用房(放映室、空调机房、等候区)超建部分(面积226.7675㎡)的市场价值进行没收,即没收人民币壹佰零贰万零伍佰元整(10205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贰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9,248,525.60)。
9248525.60元
诸暨市综合执法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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