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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东注册资本:108.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20870391XR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办事处安平居委四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7
(2021)渝0119民初5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韩*,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韩**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2
2021-02-10
(2020)渝0119民初38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韩*,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3
2019-10-23
(2019)渝0119民初591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符*,聂**,陈*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1-24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2
2017-12-08
(2017)渝0119民初3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3
2017-08-10
(2017)渝0119民初3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2
2021-10-04
(2021)渝0119民初5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韩*,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17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09
2021-02-08
(2020)渝0119民初381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韩*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7
2020-05-06
(2019)渝0119民初5910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符*聂**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27
2019-11-04
(2019)渝0119执1527号之七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符*、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3-07
2019-01-24
(2019)渝0102行审24号
重庆市南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与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8-10-25
2018-05-14
(2018)渝0102行审96号
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行政处罚一案非诉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8-09-29
2018-07-03
(2018)渝0119执13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9-04
2016-07-05
(2016)渝0119执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铭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2-01
2017-12-05
(2017)渝0119民初3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陈*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320.3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1-03
2017-09-19
(2016)渝0119民初7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别荣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字(2023)217号
2023年05月11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位于重庆市南川区西城办事处安平居委四组的重庆市南川区子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烧结普通砖进行监督抽查,本局于2023年07月11日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51FC050071),报告称:“经检验,抗风化性能(吸水率和饱和系数)项目不符合GB/T5101-2017标准,依据《重庆市烧结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责令消除影响
234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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