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康添乐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晋安 | 注册资本:3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01MADGP14K3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榆祥路153号一楼租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4〕486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20日向大理市慎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0.22/支的价格,购进规格为2ml:0.1g的维生素B1注射液200支,有效期至2024年8月。上述药品中,16支规格为2ml:0.1g的维生素B1注射液在过期前已被使用。截止2024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于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诊所调剂室的医疗柜内发现了过期药品,规格为2ml:0.1g的维生素B1注射液有184支,有效期至2024年8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处方笺》复印件查证,在上述药品过期后,当事人未使用过,故无违法所得;上述过期药品的销售价和数量计算货值金额为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过期药品,规格为2ml:0.1g的维生素B1注射液184支。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