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星颖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203607347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长兴村3社19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4
(2024)渝0117民初1264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李**
于**,王**,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刘**,王**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9
(2024)渝0117民初1264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李**
王**,于**,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王**,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6
(2024)渝0117民初1264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李**
于**,王**,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刘**,王*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6
(2024)渝0117民初4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悦蓉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7
(2024)渝0117民初4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悦蓉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6
2024-02-29
(2024)浙0108民初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悦蓉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7
2023-07-03
(2022)渝0117民初74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蒲**,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8
2023-05-17
(2022)渝0117民初74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蒲**,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9
2023-01-11
(2022)渝0117民初74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蒲**,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20
(2022)渝0117民初74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
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蒲**,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7
2021-06-21
(2021)渝0117民初44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与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24
2020-06-28
(2020)渝0112行审476号
其它类型纠纷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5-12-15
2015-12-15
(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2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与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5-12-15
2015-12-15
(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2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与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12-15
2015-12-15
(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2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胡**与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5-09-17
2015-09-17
(2015)合法民初字第055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邹**与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4-11-03
2014-11-03
(2014)合法民初字第069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瑞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5〕61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长兴村3社199号从事罐头生产、食品生产及经营活动。2024年10月26日,当事人与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约入驻淘宝平台开设淘工厂账号,通过淘工厂账号不定期发布视频、图片、文字等为公司产品营销活动等做推广和宣传。2025年07月27日,当事人同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约定由淘工厂向当事人提供互联网信息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如商品/服务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等),当事人通过淘工厂提供的上述服务,通过淘工厂在淘宝平台向消费者展示和销售其经营的商品。经当事人辨认,当事人确认曾使用过举报人提供的涉案广告截图标注的90压缩饼干正品压缩干粮旗舰店13抗饿户外代餐应急减脂食品的宣传信息。当事人于2025年9月21日在其淘工厂账号发布标题为90压缩饼干正品压缩干粮旗舰店13抗饿户外代餐应急减脂食品的宣传内容,在该商品链接详情页面右下角有加入购物车立即购买等服务链接。当事人通过淘工厂提供的软件技术服务,由当事人工作人员上传产品标题关键词、基本参数信息、包装图片及宣传视频等信息至淘工厂后台,由淘工厂后台自动生成产品标题及商品链接后提交当事人审核,由当事人工作人员审核后在淘工厂平台进行发布。当事人宣传其销售产品具有减脂功效,但未对减脂功效进行认证,也未能提供其产品具有减脂功效的有效依据。在本局执法人员2025年9月29日现场检查前,当事人于2025年9月28日在内部检查中已自行对该产品宣传标题进行下架修改。同时查明,当事人与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淘工厂入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约定,当事人使用淘工厂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展示和销售商品,应当向淘工厂支付相应的软件技术服务费。《服务协议》第五条服务内容约定了5.1.1信息展示软件服务:指商家入驻淘工厂后,可将其相关商品信息通过商家工作台在线提交并生成商品链接,供消费者下单购买,淘工厂将为前述商品及交易状态提供信息展示功能(包括物流状态、售后服务信息、营销活动信息等)及反馈相应交易状态和用户评价、售后等交易信息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因此,当事人淘工厂账号的日常管理及产品展示信息的制作及发布工作属于当事人市场销售运营的日常工作,由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淘工厂平台要求自行准备产品参数信息、产品包装照片及相关宣传视频,并提交产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告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2
合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0号
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长兴村3社199号的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无水),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重庆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