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张氏蔬菜批发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81MA4QY1Y7X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青麓居委会江东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4栋102、10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耒综执[2023]罚字1717号
2023年8月23日,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老姜进行了抽检。抽检的样品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TPCJ23082402检验报告)。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签收确认无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且当事人事后没有对涉案不合格农产品(老姜)进行召回。
经查,耒阳市张氏蔬菜批发行涉案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老姜是2023年8月23日从耒阳市朱清秀蔬菜批发店采购的。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农产品的手写进货单,购进涉案老姜数量为60斤,购进价格为6元/斤,购进总价为360元。经询问当事人得知,涉案批次农产品(老姜)已全部销售了,销售价格6元/斤,销售金额360元(6×60=360),系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农产品(老姜)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的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