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财顺多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祖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2MA1AGTL16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福兴天地小区33号楼2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冠市监处罚[2023]42702号
案件事实:经查,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鸡西市鸡冠区财顺多果蔬超市检查发现的处于正常待售状态的1袋超期“龍香居”哈尔滨风味肠(生产日期:20220801,保质期:常温下150天)、2袋超期卡奇®豆香锅巴(生产日期:20220426,保质期:10个月),确为该店经营的食品,该店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店为自选超市,消费者到店自行选购食品后到收银台结账,该店无法提供销售记录,但经营者杜祖才自述,其查看了店内监控,认可2023年3月15日售卖给消费者一袋“龍香居”哈尔滨风味肠,生产日期:20220801,保质期:常温下150天,售卖时已过期。其称是其爱人收银时因疏忽大意,没有仔细检查保质期就将超期食品售出。
该店提供了“龍香居”哈尔滨风味肠和卡奇®豆香锅巴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检报告,可见该店于2022年10月8,自鸡西市鸡冠区吉小二烟酒店进购了2袋“龍香居”哈尔滨风味肠,进货价格8.5元/袋,销售价格是12元/袋。于2022年6月4日,自鸡西广源城龙源食品部进购了2袋卡奇®豆香锅巴,进货价格1.6元/袋,销售价格是2元/袋。现场检查时扣押1袋“龍香居”哈尔滨风味肠(生产日期:20220801,保质期:常温下150天)、2袋卡奇®豆香锅巴(生产日期:20220426,保质期:10个月),故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28元,违法所得为3.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3月17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审批表、财物清单、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程序正当;
3、案件来源登记表、黑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证明该案案件来源为投诉举报;
4、立案审批表,证明该案经过立案审批程序;
5、经营者杜祖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店经营主体资质、经营者身份;
6、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1日,对经营者杜祖才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证明询问调查相关情况;
7、该店提供的“龍香居”哈尔滨风味肠进购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检报告,证明该食品的进购情况;
8、该店提供的卡奇®豆香锅巴进购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质检报告,证明该食品的进购情况;
9、该店提供的整改报告,证明整改情况;
10、该店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书,证明该店申请减轻处罚;
11、涉案食品照片,证明涉案食品的过期情况;
12、该店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该店确认的送达地址;
1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证明本案已经调查完结;
14、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审批表及送达回证,证明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定程序;
15、案件审核表,证明 本案已经过法制审核;
16、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证明本案已经过集体讨论;
17、行政处罚告知书、审批表及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已知晓行政处罚情况;
18、行政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鸡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