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亚铁 | 注册资本:3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4736648619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城北街/思南县双塘街道经开区标准厂房15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1
(2025)渝0111民初45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金若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思南县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4
(2025)渝0111民初45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金若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思南县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4
(2025)渝0111民初45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金若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思南县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罚﹝2025﹞110号
当事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于2002年6月21日在位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城北街/思南县双塘街道经开区标准厂房15栋开展自来水生产、供应;水暖器材销售服务。当事人在开展供水安装服务的过程中收费的依据是《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思南县乡镇供水入户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思发改价格〔2017〕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其中一项收费为:“水表(计量装置)300元/只”。在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中“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六)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2021年2月26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117号)精神中“六、全面清理规范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2021年3月1日,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铜发改价〔2021〕44号文件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精神。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当事人为终端新增用户安装供水计量装置(水表)共计4603只,其中:有1830户新增用户的计量装置(水表)费用是脱贫攻坚期间在实施大水管网工程时由政府统一实施安装的,当事人未收取这部分用户的供水计量装置(水表)费,其余2773户新增用户均被当事人收取了每户300元的供水计量装置(水表)费共计:831900元(2773×30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开展供水安装服务的过程中收费的依据是《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思南县乡镇供水入户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思发改价格〔2017〕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不知道已经取消了不得向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水表)费用,没有收到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转发通知精神,后经查实,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未转发省、市发改委的通知精神。 2025年7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思市监责退〔2025〕110号),责令当事人公告查找客户退款。当事人依法履行公告退款程序,截止公告退款期限届满,没有客户申请领取退款。故认定当事人未退还的831900元为违法所得。
罚款41.5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1595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2
思卫健水罚﹝2023﹞1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思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