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夏古城人家酒庄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立新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640381317756711M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大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2025)浙07民终6186号
合同纠纷
宁夏古城人家酒庄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乐养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浙0782民初17662号
合同纠纷
刘**
王**,宁夏古城人家酒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乐养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浙0782民初17662号
合同纠纷
刘**
浙江乐养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古城人家酒庄有限责任公司,王**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9
合同纠纷
刘**
宁夏古城人家酒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乐养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91号
当事人于2018年生产的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300箱,经陈酿后于2020年8月1日出厂,销售给宁夏酒殇酒业公司,有出厂记录,每瓶的成本价格是22元,售价为30元。截至目前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2025年4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2020年8月1日生产的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进行监督抽检,抽取样品6瓶。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SJ2025-04-008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实测值15.9%vol,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14%vol(标准指标13-15%vol),GB/T15037-2006《葡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将检验报告(NO:SJ2025-04-0085)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查,抽检不合格的6瓶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是应客户要求品尝2019年葡萄酒,遂直接将罐储的2019年成品赤霞珠葡萄酒灌装6瓶。因2019年葡萄酒标签还未生产,工作人员贴上了18年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标签当做赠品赠送给了宁夏八方六和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导致酒精度不一致。宁夏八方六和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10日又将6瓶赠酒赠送给了鑫亨通商行,该商行一每瓶50元放在了货架上待售,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截止案发之日,该批次涉案夏尚•特优干红葡萄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180元。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