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衡阳市石鼓区万事发副食批发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意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07MA4P6N3M10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演武路1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3
(2023)湘0406知民初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石鼓区万事发副食批发经营部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7
(2023)湘0406知民初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石鼓区万事发副食批发经营部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4
2023-02-13
(2023)湘0406知民初2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衡阳市石鼓区万事发副食批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衡市监行处字﹝2022﹞186号
经查,当事人为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水果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宋意和,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12瓶“剑南春”白酒,据宋意和供述称是其老婆王文幼以每瓶380元价格购买这12瓶“剑南春”白酒,因对方没有留下姓名、联系电话,购买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进货、销售票据,已无法查实12瓶“剑南春”白酒来源。
1、警告;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2瓶剑南春白酒;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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