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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夏军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军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EBAWE2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容城镇国庆二路4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58号
2019年9月27日,当事人从监利市万福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赖除安”牌氟康唑胶囊55盒(国药准字H20103080,规格:50mg*12粒/盒;生产日期:2019年3月31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30日,产品批号:190301),单价7.8元/盒,货值金额429元。截止案发,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使用记录或相关证明。 2021年1月25日,当事人从监利市万福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午时”麻仁丸10瓶(国药准字Z42020128,规格60g/盒,产品批号:200902,生产日期2020年9月10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生产企业: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价4.5元/瓶,货值金额45元。截止案发,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使用记录或相关证明。 2023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国药控股监利有限公司查到了“赛若金”牌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albg的进销货情况(国药准字S10960059,规格:10支*30ug/支/盒;生产日期:2020年1月16日,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产品批号:202001014),全部由监利市人民医院购进,共1800盒,没有当事人的购药记录。经比对,与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的“赛若金”牌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albg完全相同。 据当事人陈述:2022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其诊所发现的“赖除安”牌氟康唑胶囊和“赛若金”牌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albg两种过期药,是其邻居段小红放在诊所里的。由于当事人陈述没有段小红的联系方式,称其在广东照看孩子,一直未返回监利,我局执法人员至今未联系到段小红本人对上述情况的核实。 据当事人陈述:2022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诊所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5盒已过期的“午时”麻仁丸,是其朋友周先章2022年7月份在当事人诊所里购买的药品,忘记拿走了,但不能提供周先章的购药记录或相关凭证。 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联系到周先章(联系方式13035314725)了解相关情况。周先章陈述2022年5月份在当事人诊所里购买了6盒“午时”麻仁丸,只拿走了一盒,剩下的5盒忘记在当事人诊所里了,至今未拿走,但其不能提供购药记录或相关凭证。
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赖除安”牌氟康唑胶囊两粒、“赛若金”牌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albg三支和“午时”麻仁丸五盒; 2.罚款人民币5万元。
50000.00元
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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