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望湖傣家小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金凤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8MADQE4T30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糯扎渡镇南现村三等新寨江边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澜处罚〔2025〕15号
经调查,2025年2月13日,刘长才等7人(根据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移交本局线索材料确定未成年人4人;成年人2人;另外1人因无身份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成年)相约到澜沧望湖傣家小院饮食店(个体工商户)用餐饮酒,该店向刘长才等7人售卖了60元的“大理V8啤酒”1箱共12罐,付款人为刘进雄。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的行为事实存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3月11日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鲍金凤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3月20日调查终结。
经查,2025年2月13日当事人向来店内喝酒的7人销售了“大理V8啤酒”1箱共12罐,售价60元,未成年人刘进雄向该店付的款,支付宝交易。经询问当事人“大理V8啤酒”的购进价格为45元/箱,故违法所得为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处罚款17000元。
1700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