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占良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00786987504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121号古依市巷北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3
(2025)陕0502民初578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5
(2025)陕05民终4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渭南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兴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王*,贾**,要*,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李*,寇**,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05
(2025)陕05民终4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渭南兴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李*,贾**,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寇**,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要*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04
(2025)陕05民终4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渭南兴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李*,贾**,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寇**,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要*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2-12
(2019)陕05民终222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吴**
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07
2025-02-08
(2024)陕0502执2790号之一
物权保护纠纷
樊**与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8
2025-06-05
(2025)陕0502民初27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孟*与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6-28
2025-05-20
(2025)陕0502民初4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史**与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5-30
2025-05-15
(2025)陕05民终4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渭南兴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寇高峰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5-05-30
2025-05-14
(2025)陕05民终4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渭南兴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寇高峰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5-05-21
2025-03-27
(2025)陕0502财保43号
财产保全
史**与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5-05-21
2025-03-27
(2025)陕0502财保44号
财产保全
史**与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25-05-15
2025-03-10
(2025)陕0502民初171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史**与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12-07
2024-06-17
(2024)陕0502执3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渭南合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4-12-07
2024-09-29
(2024)陕0502执26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宇航建设有限公司与渭南宏信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税三稽罚﹝2024﹞3号
(一)房产税 经查,你公司在2018年9月起无租使用王春英房产(共350㎡)用于办公,经合理估算房产余值为834,400.00元。检查组对你公司无租使用房产,按834,400.00元余值计算2020年-2022年应代缴房产税30,038.40元。具体如下: 1.2020年 经查,你公司2020年应代缴房产税10,012.80元。其中: 2020年1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0年2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0年3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0年4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2021年 经查,你公司2021年应代缴房产税10,012.80元。其中: 2021年1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1年2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1年3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1年4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3.2022年 经查,你公司2022年应代缴房产税10,012.80元。其中: 2022年1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2年2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2年3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2022年4季度应代缴房产税:834,400.00×1.2%×3/12=2,503.20元。 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0:证据材料复制确认书第1号-公司无租使用办公场所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证据16:证据材料复制确认书第3号-2020年、2021年、2022年房产税申报表。 以上证据共同证明你公司无租使用办公场所未代缴税款的违法事实。
对你公司应代缴房产税30,038.40元,处60%罚款18,023.04元。
18023.04元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5-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