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佳荣华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体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MACR15PQ4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新郑市天保食品有限公司院内8号车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374号
经查,2025年8月13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钟楼区永红好美佳超市经营的软麻花(红豆味)(面包)(标称生产者:河南佳荣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8月1日)进行监督抽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2025年9月9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487g/kg)。2025年9月1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食品成品。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请,未申请复检。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8日出具《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不认可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不认可原因如下:根据你公司被抽样食品标签,以及提供的配料红豆沙馅的标签,未体现使用了柠檬黄,因此不适用带入原则。 经调查,2025年8月1日,当事人生产上述软麻花(红豆味)面包成品9箱,每箱30袋,每袋180克,生产成本为每箱78元。2025年8月3日,当事人以每箱84元的价格将上述食品全部售出,得款756元,违法所得756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实施召回,未召回涉案批次食品。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和询问调查,未发现当事人五年内有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受到过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6元;2、罚款45000元。
4500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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