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德善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凤丹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1MA18XFK20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集贤县福利镇景苑山水C区6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5﹞132号
2025年7月30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发现集贤县德善堂大药房注册执业药师陈一鑫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为北大荒集团五九七农场有限公司,与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不一致。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执业药师陈一鑫在岗执业;当事人销售处方药左羟丙哌嗪口服溶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304,生产企业: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医师处方凭据,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2025年8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225,生产企业: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药品的医师处方凭据。经查,当事人执业药师陈一鑫向北大荒集团五九七农场有限公司转社保费用,有北大荒集团五九七农场为陈一鑫缴纳社保。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检查处照片及牌匾照片各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检查情况真实存在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笔录2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在岗执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在岗执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4.当事人身份证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6.执业药师证及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执业药师具备相关资质并经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的事实; 7.《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已经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8.当事人药品销售凭据2张,证明先后两次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9.当事人销售药品照片4张,证明阿司匹林肠溶片、阿托伐他汀钙片及罗红霉素分散片为处方药的事实。
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