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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众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焦晓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5MA7Y5EXQ9W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杨洼社区龙凤苑小区11号1单元4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环罚﹝2024﹞4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21
2
晋市城罚决字﹝2024﹞第117号
2024年4月10日,经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晋市生态环保委办函【2024】47号)转办称当事人晋城市众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景德A区改造工程中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2.并处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4-05-17
3
晋市城罚决字﹝2023﹞第540号
2023年11月16日,经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晋市生态环保委办函【2023】69号)转办称当事人晋城市众合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核桃窊-南畔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中未按照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停止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2.并处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