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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进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CGL6UY3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17-1号5号楼216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34号
经查明,2024年04月11日15时05分,当事人杭州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石镜街555号前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机动车道进行挖掘,现场挖掘已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临挖掘准字(2024)年第(020)号)。申请挖掘地点为石镜街(临安区教育保障中心宿舍前)车行道6平方米,挖掘期限为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1日止。杭州临安燃气有限公司为城市道路挖掘申请单位,杭州临安城市园林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为杭州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挖掘道路用于临安区教育保障中心宿舍前通气埋设燃气管道。当事人挖掘城市道路的位置为临安区教育保障中心宿舍前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西侧往东3米处及机动车道往西14米。经现场测量,改变位置距离批准位置为3米,改变位置面积为6平方米(长6米,宽1米),超出审批面积为7.7平方米(长14米,宽0.55米)。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挖掘城市道路,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队员于2024年04月11日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临综执责改字【2024】第0000099号),要求于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前整改到位,当事人已于2024年04月14日15时00分对已挖掘的城市道路进行回填。另经查证,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性质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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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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