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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春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2KNMLR9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滨海工业园区环园路52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宁西罚决字﹝2023﹞第000086号
当事人宁波高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工业园区**路**号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0.8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5.84平方米土地规划类别为城镇用地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5平方米土地规划类别为园地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并处非法占用386.82平方米园地(农用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736.4元;并处非法占用184.02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760.3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玖拾陆元柒角(¥10496.70)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0.84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5.84平方米土地规划类别为城镇用地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85平方米土地规划类别为园地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并处非法占用386.82平方米园地(农用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736.4元;并处非法占用184.02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760.3元,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玖拾陆元柒角(¥10496.70)。
10496.70元
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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