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郴州市经济开发区顺合百货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楚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00MA4PD6GG7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市场南苑7栋1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处罚〔2024〕3号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9157.20元。
19157.2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