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国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MACDHGTK5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二十一弄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2025)浙1123民初2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鸿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腾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腾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遂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19号
当事人腾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实施了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造成的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7000.00元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