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耀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AXGEJ8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1079号孵化基地9幢2层2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7
(2022)鲁1311民初543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上海字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罗庄区镇星食品店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6
(2021)桂0122民初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3
2022-03-16
(2021)桂0122民初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x**
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4
2021-12-28
(2021)桂0122民初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5
2021-12-28
(2021)桂0122民初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x**
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6
2021-11-11
(2021)桂0122民初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1-16
(2021)桂0122民初5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连云港天昂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5
2022-11-08
(2022)鲁1311民初543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上海字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香先笙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4﹞26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二氧化硫(以S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一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危害后果轻微,且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的情节,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从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罚款人民币55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03.8元。(合计罚没款55303.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5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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