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带岭区青山萍水生态园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清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3MA1AHP455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伊春市带岭区大兴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箐市监处罚[2023]8号
经查明:当事人的转基因大豆油是后厨工作人员购进,购进后店内负责人未进行查看,也就没有注意到标签上标注的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因此没有将本店使用的豆油为转基因大豆油进行公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证明 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4.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证明 当事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公示的现场情况;
5.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 当事人使用转基因豆油未公示的原因及相关证据的确认;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和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涉案食品进行扣押的具体情况;
7.案件来源登记,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8.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证明检查时现场的实际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