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新街街道茂杭水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畅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9MAC2WMQT8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清大道2428号5幢1层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新街罚决字〔2023〕第000245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清大道2428号5幢1层45号开设水产摊,售卖鳊鱼、黄鳝等水产品,经营面积6平方米左右。根据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王云芹所销售的鳊鱼抽检,检验报告(No.JKS23610432)内容中体现: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氧咔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表示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黄鳝是从萧山新农都购入,无法提供对方的营业执照,只知道对方叫张兵,电话13291851608,购入价是25元每斤,进货数量是6.9斤,共计170元。销售价格为50元每斤,截止2023年8月3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提供了检验报告,编号BG20230712026,显示委托单位:归民水产商行,恩诺沙星检测合格,提供了手写票据,上面未有供货方具体店名和签字。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4日调查张兵,其经营的店铺为张兵水产商行,否认票据和检测报告为其提供给杭州萧山新街街道茂杭水产商行。故本局对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和票据不予采信。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承办人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证明,故建议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处罚建议: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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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傅华良、周军
2023年9月24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2023-10-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