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龙都凤飞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牟伦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UNJQ65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支路70、72、74、76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431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在核定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4年5月13日,当事人从重庆市万州区蒋家绿蔬菜批发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山药,购进价格:11元/kg,共计购进5kg,并于2024年5月14日在其经营场所上架销售,销售价格:13.96元/kg。2024年5月16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数量:2.0729kg,价格:13.96元/kg。抽样时上述批次山药已经销售了1kg,剩余4kg。2024年6月13日,本局收到上述抽检批次的《检验报告》(No:FHN2024051969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上述批次山药已经以13.96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批次酥花生的货值金额为55.84元(13.96元/kg4kg),违法所得为55.84元(13.96元/kg4k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5.84元。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