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零界电动车维修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旭旺 | 注册资本:1.000000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4MAEJDWBT5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昭君路办事处制版中心宿舍楼1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5〕37号
通过两次对该店负责人潘旭旺的询问调查,该店于2025年5月9日在拿到《营业执照》后进行的经营,该店货架上放置的被执法人员强制扣押的1、电线(绿色、黑色、黄色、红黑色各多半盘);2、卡钳(灰色4个、黑色4个);3、刹车盘(灰色5个、黑色2个);4、刹车片(小螃蟹20副、鲍鱼10副);5、刹车片GP4,10副零件都是由负责人从网上购买回来的,购买回来的时候没有携带任何票据,
其中:1、电线共计45.5元购进;2、卡钳共计233.2元;3、刹车盘共计221.1元;4、刹车片共计88.5元;5、刹车片GP4共计59元,一共花费647.3元购进的这些零件,并且经过执法人员的现场核对,进回来的这些零件负责人还未进行销售。该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