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卫强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24MA5L7W4C4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桂圆路人和新都8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8
(2023)桂1424民初14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2
2023-09-06
(2023)桂1424民初10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3
2023-09-06
(2023)桂1424民初11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4
2023-09-06
(2023)桂1424民初10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5
2023-09-06
(2023)桂1424民初10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6
2023-09-06
(2023)桂1424民初10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7
2023-09-06
(2023)桂1424民初11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能建宏湖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8
2022-12-26
(2021)桂1424民初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9
2022-11-11
(2022)桂1424民初13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凌**,马**,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10
2022-10-24
(2021)桂1424民初6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顺新建材有限公司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2-12-27
(2021)桂1424民初6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顺新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3
2022-12-29
(2021)桂1424民初76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9746.09元
民事案件
3
2022-10-22
2021-09-20
(2021)桂1424民初7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新吉程铝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9-27
2022-08-17
(2022)桂1424民初511号
合同纠纷
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616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07
2021-04-23
(2021)桂14民终24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苏**、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07
2020-12-28
(2020)桂1424民初876号
生命权纠纷
苏**、言**、大新县水利局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城综执罚决字﹝2025﹞第0375号
2025年11月14日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关于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在崇左(大新县)中越跨境旅游综合提升工程-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工程合同价款贰仟零伍拾壹万贰仟捌佰陆拾捌元伍角壹分元人民币(20512868.51元)的1.5%罚款,即叁拾万零柒仟陆佰玖拾叁(¥307693元)的罚款
20512868.51元
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5-11-17
2
新城综执罚决字﹝2025﹞第0045号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南项目是在大新县桃城镇城南横四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建设的住房项目,建设业主为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68151.34平方米,其中获批土地面积共65230.6平方米,建设时已依法办理相关的合法用地手续,超出批准面积2920.74平方米,经套合广西国土“一张图”,占用地块地类为水田(1776.72平方米)、旱地(166.43平方米)、农村道路(367.84平方米)、沟渠(50.55平方米)、田坎(141.77平方米)、村庄(417.43平方米),该项目已纳入大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占用地块符合大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退还非法占用2920.74平方米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2920.74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非法占用2920.74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5元共计人民币43811.1元的罚款。
43811.10元
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5-05-27
3
新城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号
大新县多馆合一项目于2021年3月在未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场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事实。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
511843.00元
大新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