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张榜中心大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淑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8935M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张榜镇沙塘路1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93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2026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无医师处方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处方药阿卡波糖片1盒,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2026年6月10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落实整改要求,在当日0时25分,再次在无处方情形下销售处方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1盒。店长张某在询问笔录中陈述,知晓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并对两次违法事实予以认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