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麦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纯月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02MA4PAEL38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梧桐路以西、鹦鹉路以北(傲派车间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5
(2024)苏0211行初16号
行政复议
湖南大麦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05-07
(2024)苏0211行初16号
××(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
湖南大麦食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5
(2024)苏0211行初16号
行政复议
湖南大麦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雨市监处罚〔2024〕91号
2023年6月7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载:2023年5月11日,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对梁溪区隔壁头食品商行经营的“高记老邻食”黑糖坚果沙琪玛(生产日期2023年4月17日,规格:散装称重,标称生产者名称:湖南大麦食品有限公司)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 2023年6月5日出具了编号(2023)食检字第QC23-2000号的《检验报告》。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7日将编号(2023)食检字第QC23-2000号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直接送达至当事人签收,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作业间没有形成完整密闭空间,人流物流有交叉情况,三防设施设备有损坏,进入生产车间的档鼠板没有安装,生产作业间卫生条件差,清洁工具未放置在规定区域,洗手更衣间物品混放凌乱,工作服没有及时清洗,并未发现涉案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即日,当事人就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因销售完毕,时间较久,未有该批次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生产该批次产品20箱(箱/4KG),于2023年4月19日将该20箱产品全部销给了无锡益水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60元/箱,共计销货款1200元。
由于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是在流通环节实施,当事人于2023年6月8日向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处理申请书》,并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鉴于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本局于2023年8月28日做出中止案件调查决定。2024年6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湖南大麦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局于2024年9月25日恢复此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1200元。
20000.00元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