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百草春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聪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60000MA5TH2E85M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通什镇五指山市广场路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指山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09
2025年10月23日,我局接到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函件包含《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千协查瑞舒伐他汀钙片等药品有关线索的函》,函件显示你(单位)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药品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2A66)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含量测定标准(C22H28FN3O6S)计算,应为标示量的93%~105%,检验结果为23. 7%,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认定为劣药。本机关于 2025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2月14日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2A66)5盒,购进价格为135.24元/盒,截止2025年6月12日,已销售5盒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 2312A66),销售价格为155元/盒,故本案货值金额为775元。
以上事实有药品检验报告、药品销售(复核)单、电子发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相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以五指山综执罚告字[2025)第 1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单位)销售药品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劣药情形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没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柒佰柒拾伍元(¥775. 00)。
0.00元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3
2
五指山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09号
经营劣药
没收违法所得:775元;
0.00元
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