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松本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逸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2MA39TPWJ6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66号1、2、3、5幢1#万达广场购物中心3F层30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6〕88号
该店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调查,“松本町”寿司醋为当事人2026年2月10日从青山湖区乐活生鲜店购进,共购进10瓶,36元/瓶,现场检查时还剩三瓶,其中一瓶已开封使用,认定货值金额108元,该寿司醋用于制作芒果塔塔卷、芋泥草莓寿司、牛油果鲜虾卷、鳗鱼脆脆卷、招牌青龙卷、天妇罗脆脆卷。检查当天4月15日还未开始对外销售,从该醋过期之日3月19日至4月14日,芒果塔塔卷共计销售68份、销售金额1786.57元,芋泥草莓寿司共计销售13份、销售金额338元,牛油果鲜虾卷共计销售58份、销售金额1542.19元,鳗鱼脆脆卷共计销售24份、销售金额624元,招牌青龙卷共计销售24份、销售金额912元,天妇罗脆脆卷共计销售34份、销售金额1308.17元,共计销售金额6510.93元,认定违法所得6510.93元,因醋作为原料使用,用该醋制作的寿司卷已销售完,未能对成品寿司卷进行检测,不能认定成品寿司卷是否合格,故不能认定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醋3瓶;3、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