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邦瑞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丽江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AK47KP6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中山大道万佳商城负1层负1-1、负1-2、负1-3、负1-4、负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卫健﹝放﹞罚字﹝2025﹞1号
《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3000.00元
纳雍县卫生健康局
2025-02-25
2
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5号
2023年7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纳雍邦瑞口腔门诊部(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MAAK47KP68,住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中山大道万佳商城负1层负1-1、负1-2、负1-3、负1-4、负1-5,投资人:蒋鑫,场所使用建筑为万佳商城,场所经营面积290平方米,主要用于口腔门诊部使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纳雍邦瑞口腔门诊部的疏散走道上使用的蓄光消防安全标志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产品,未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擅自使用)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若不及时处理,发生火灾后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将不能正常使用,且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鉴于在调查处理期间,纳雍邦瑞口腔门诊部已经在疏散走道上安装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向我大队提交关于对纳雍邦瑞口腔门诊部减轻处罚的申请,因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纳雍邦瑞口腔门诊部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纳雍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