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叶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72204281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川掌镇五圪图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9
(2024)内0622民初655号
排除妨害纠纷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4-05-21
(2024)内0622民初655号
排除妨害纠纷
张**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3
2024-05-13
(2024)内0602民初19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
内蒙古天誉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4
2024-05-06
(2024)内0622民初655号
排除妨害纠纷
张**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19-11-07
(2019)内0622民初680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6
2019-11-07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1
2024-05-30
(2024)内0622民初655号之一
排除妨害纠纷
张**、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7
2021-05-12
(2021)内0622民初14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乐亭县圣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29
2021-01-20
(2021)内0622民初1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孔*与乐亭县圣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04
2020-12-24
(2020)内06民终200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04
2020-08-03
(2020)内0622民初150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8
2019-11-14
(2019)内0622民初680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某与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01-07
(2020)内06民终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与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3-27
2019-12-20
(2019)内0624民初27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3-27
2019-12-20
(2019)内0624民初27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3-27
2019-12-20
(2019)内0624民初28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威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51001号
1.现场检查+1310m剥离平盘单斗挖掘机与自卸卡车配合作业时,自卸车进 入装车位未发信号开始装车、完成装车后离开时未发信号;2.设备检修场编号为23-5# 矿用自卸卡车正在厢斗举升维修,车辆仅前轮放置一个防止向前溜车的止轮器,后轮 未放置止轮器;3.设备检修场编号为23-5#矿用自卸卡车厢斗举升维修过程中未设定 警戒区;4.《边坡管理制度》中未规定每天对采场及排土场重点边坡和危险边坡进行 巡视。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人民 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对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对煤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00) 。
15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