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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圣昌水产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寿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5349194581N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辛庄镇水盘村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招市监罚﹝2025﹞254号
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2元; 3、没收5箱(规格:10kg)和1袋散装调味黄花鱼片,共计102斤(51kg); 4、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2
招市监处罚﹝2025﹞254号
烟台圣昌水产有限公司从事水产品的加工生产,生产的调味黄花鱼片配料为野生黄花鱼、砂糖、食用盐、味精。涉案批次调味黄花鱼片所用野生黄花鱼620斤(310kg),经生产加工获得成品是104.8斤(52.4kg),目前尚未投入市场销售,仅在此次抽检中以30元/kg的价格销售给检测公司1.4kg,违法所得为42元,该批次成品货值金额为1572元,目前库存为51kg,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和成品出入库记录。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8日从石岛渔港市场采购了620斤野生黄花鱼,未留存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对购进的野生黄花鱼也未进行检验检测。其生产过程所用的砂糖、食用盐、味精是2025年4月14日从龙口市黄城鸿盛商店购进的,共购进砂糖2000kg(40袋)、味精375kg(15袋)、食用盐250kg(5袋),共付货款15476.25元,当事人采购砂糖、食用盐、味精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复印件、进货单据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其生产过程中所用水源为招远市金都水务有限公司供应的自来水,当事人提供了水费缴费发票。当事人所用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袋是2024年7月20日从莱州市正博塑料包装厂购进的,所用规格为80*56,当时购进价格为12元/kg,共购进了490.44kg,付货款5885元,购进时当事人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对于生产加工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当事人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也有消毒记录,但是所用的消毒剂、清洁剂当事人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也没有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对涉案批次的调味黄花鱼片未进行成品检验检测,未能提供出成品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当事人认为可能是原料中的野生黄花鱼造成了产品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2元; 3、没收5箱(规格:10kg)和1袋散装调味黄花鱼片,共计102斤(51kg); 4、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