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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国雄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560897557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东深二线旁莞深科技园C栋1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5
(2020)粤1973民初7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亚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
2019-10-17
(2019)粤1973民初12663号
票据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浩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3
2019-09-04
(2019)粤1973民初10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荣峰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4
2019-04-02
(2019)粤1973民初363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浩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3
2022-03-08
(2022)粤1973民初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富纵达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2897.69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29
2022-09-29
(2022)粤1302民初14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40476.6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4-24
2022-08-09
(2022)粤1302民初14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华辉信达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6-20
2019-09-06
(2019)粤1973民初10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荣峰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39333.34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31
2019-09-03
(2019)粤1973民初10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旭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15
2020-01-10
(2019)粤1973执10787号
票据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浩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0-30
2019-07-26
(2018)粤1973执987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合通发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30
2017-11-07
(2017)粤1973财保510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合通发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1901.32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0-11-10
2020-05-27
(2020)粤1973执4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展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9-25
2019-03-05
(2019)粤1973民初3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市创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税二稽罚﹝2023﹞151号
你(单位)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57,060.85元,应纳所得税额114,265.21元,应纳税额114,265.21元。你(单位)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74,777.75元,应纳所得税额243,694.44元,应纳税额243,694.44元。你(单位)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63,488.04元,应纳所得税额390,872.01元,应纳税额390,872.01元。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清远市花城五金铸造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 发票代码为4400154130,发票号码为05452050~05452051、06159956~06159957、06145002、06142998~06142999、06036929、06036368、05930726~05930728、05872450、05872451、05708433、05694049、05694037、05481958~05481959;发票代码为4400163130,发票号码为20956887~20956889、20952694~20952696、20814910~20814912、20657917~20657918、20610959~20610960;发票代码为4400171130,发票号码为10248747~10248748、10105035~10105036,发票代码为4400172130,发票号码为14816058~14816060、14813924~14813925,发票代码为4400173130,发票号码为14016769~14016771、13908375、13764165~13764166,共计金额32,218,863.18元,共计税额5,477,206.74元,价税合计37,696,069.92元。你(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清远市花城五金铸造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通过中间人账户回款至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资金回流闭环。 你(单位)于所属期2016年4月~12月、2017年2月~4月、2017年6月~11月、2018年2月~2018年5月持上述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5,477,206.74元,并将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在2016年列支成本12,270,165.83元,在2017年列支成本15,315,521.2元,在2018年列支成本4,633,176.15元。 根据上述证据,证实你(单位)取得上述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得抵扣进项税款,不得列支成本。 你(单位)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下取得上述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列支成本的行为是偷税,导致少缴增值税5,477,206.7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3,860.34元、教育费附加164,316.20元、地方教育附加109,544.13元、2016年企业所得税3,011,416.38 元、2017年企业所得税3,767,766.21 元、2018年企业所得税1,138,603.04 元。
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5,477,206.7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2,738,603.43元,对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73,860.3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36,930.23元,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7,917,785.6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3,958,892.82元,合计罚款6,834,426.48元。
6834426.48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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