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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新茹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QP86W9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景路中段当铺地蒙东农机市场A区13号楼5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4﹞014号
2023年10月31日,质量监督管理股收到了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赤市监稽交办字[2023]98号)。2023年3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内蒙古新禾节水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新民市卢家屯乡鸿大节水设备厂[2023年2月4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150-3.5-0.6)、2023年2月13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200-3.5-0.6)]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150-3.5-0.6、规格型号MGD 16×0.16×200-3.5-0.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标称由新民市卢家屯乡鸿大节水设备厂2023年2月4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150-3.5-0.6)、2023年2月13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200-3.5-0.6)。 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标称由新民市卢家屯乡鸿大节水设备厂2023年2月4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150-3.5-0.6)备样样品1卷、没收标称由新民市卢家屯乡鸿大节水设备厂2023年2月13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200-3.5-0.6)备样样品1卷;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180.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元)。
1、没收标称由新民市卢家屯乡鸿大节水设备厂2023年2月4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150-3.5-0.6)备样样品1卷、没收标称由新民市卢家屯乡鸿大节水设备厂2023年2月13日生产的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规格型号MGD 16×0.16×200-3.5-0.6)备样样品1卷;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180.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元)。
24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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