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道里区强骁东北土特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衣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DY56WM9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阳路208号2栋9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39号
当事人登记经营者为衣志强,实际经营者为衣长明。在开业初期,搭载游客的司机带领游客到当事人处进行消费,衣志强添加司机联系方式,并组建微信群,宣传店内产品,该微信群内存在群员互相邀请进群的情况,人员构成复杂,并非全部为载客司机。在营业期间,存在搭载游客的司机事先通过微信等渠道与衣志强进行沟通,约定到店时间后,司机带领游客到店内进行购物消费,衣长明根据游客购买的产品,产品不同,提成不同,按照35%至50%比例,给搭载游客消费的司机进行提成,通过衣志强给与司机转款的情况。同时存在搭载游客的司机事先不与当事人联系,直接带领游客到当事人处进行购物消费,当事人给司机根据游客所购产品的消费金额按照不同产品30%至50%的笔录计算后,给搭载游客消费的司机进行提成的情况。可确定游客消费后,当事人给予提成的交易共2笔,贿赂金额485元。第一笔提成发生于2024年11月21日,微信名为“贾SUV”的司机,带领游客到当事人处购买商品,当事人现金收款381.4元,当日晚上18:21衣志强通过微信给“贾SUV”转款提成111元。第二笔提成发生于2024年12月5日,载游客的司机“向北方小凯旅行”(微信名)与衣志强通过微信进行联系,随后带领顾客到当事人处购买商品,当事人通过微信收取1066元货款,当日下午17:27衣志强按照收款金额的35%,通过微信给“向北方小凯旅行”转款提成37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笔提成所涉及产品的进货票据,进货成本无法计算,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通过调取“全国12315平台”内业务记录,未查询到当事人涉及投诉举报的信息。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裁量阶次的减轻处罚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哈尔滨市道里区强骁东北土特产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强骁东北土特产店处罚如下:罚款叁万圆。
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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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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