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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英伟老水产平价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仲英伟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44GUJ49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蛟河市民主街果菜批发市场G号楼一层21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5〕13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并储存产品①冷冻鸭肠,生产日期2023120118,保质期12个月,销售区域冰柜内发现10袋,库存库房发现同一生产日期产品1箱(12袋/箱),合计产品22袋,销售价格10元/袋;产品②羔羊肉串,生产日期2022年5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库房储存区域发现2箱(10袋/箱),销售价格10元/袋;产品③鸭脖6,生产日期20240110,保质期12个月,在销售区域冰柜内发现产品6袋,销售价格15元/袋;产品④双增道地肠,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7袋,销售价格15元/袋;以上产品在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均超过保质期且仍正常销售。2025年2月12日,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鸭肠、鸭脖等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合计花费84元。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资质材料及进货票据,也无法提供以上产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消费者投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店冰箱及仓储区域发现该店销售产品鸭肠22袋、羔羊肉串20袋、鸭脖6袋、双增道地肠7袋产品在检查当天超过保质期且仍在正常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供应商资质及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我局2025 年 月 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食罚告字〔2025〕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鸭肠22袋、羔羊肉串20袋、鸭脖6袋、双增道地肠7袋);3、没收违法所得84元;4、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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