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元马不二时光三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晓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C9G5C98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印象2-1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元处罚〔2025〕6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凤凰印象2-108号经营餐饮服务。
2024年12月5日晚,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夜市、酒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获当事人使用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
1.当事人于2024年1月27日以50元/桶的价格,从贵州亿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注“生产商:广州市香大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广东省广州市,委托商:贵州亿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9/17,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k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011101265”的摩根? 草莓果酱24桶,在保质期内使用了23桶,剩余1桶超过保质期被查获,货值金额50元;
2.于2024年1月27日以43.3元/瓶的价格,从贵州亿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注“生产商:江苏华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产地:江苏省镇江市,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华阳北路33号01幢(H)、句容市开发区阳山路6号(Y),生产日期:2023/09/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2k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32118300464”的卡曼橘柠檬饮料浓浆180瓶,购进后使用了176瓶零四分之三瓶,剩余3瓶零四分之一瓶超过保质期被查获,货值金额140.73元;
3.于2023年12月22日以65元/包的价格,从贵州亿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佛山得糠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广东省佛山市,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联村佛山一环辅路新联段41号A2栋六楼之一,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8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44060510681”的摩根提拉米苏风味固体饮料10包,购进来后使用了9包零0.58kg,剩余0.42kg(现场称重)超过保质期被查获,货值金额27.3元。
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18.03元,因超过保质期食品是用于调配果汁和饮料,不单独收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摩根? 草莓果酱1桶、卡曼橘柠檬饮料浓浆3瓶零四分之一瓶、摩根提拉米苏风味固体饮料0.42kg;
2.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