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良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355350632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大道西三街路口龙港广电大厦二楼房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4
(2021)浙0383民初2817号
劳动争议
苍南牙科医院有限公司
杨**
龙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16
2020-08-05
(2020)浙0383民初19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汉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苍南牙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5-23
2018-12-21
(2018)浙03民特101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苍南牙科医院有限公司、浙江汉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1938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龙港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1名患者吴某某2024年10月16日的拆除金属托槽知情同意书,2024年10月19日,11月10日、24日,12月15日,2025年2月12日,4月13日的病程记录;对1名患者吴某某开展正畸治疗时未按照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行政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纳方式择一缴纳。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单位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上所述,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龙港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