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区轩雅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中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7AHBE1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处罚〔2025〕630号
2025年6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信用监管系统对连续6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筛选。经筛选,克拉玛依区保诚汽车修理厂(陈桂强)等13家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18-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7日,执法人员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住所及联系电话,并进行实地核查和电话联系核查,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6月23日,我局分别在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个责改〔2025〕43号)。 责令改正期满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当事人基本注册信息,发现当事人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也未补报年度报告。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进行实地复查和电话联系复查,仍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8月15日,经主管领导批准,以涉嫌变更登记事项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8月18日,我局向克拉玛依区税务局发函请其协助调查当事人近两年(含)纳税申报情况。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我局发布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个责改〔2025〕43号)到期后,当事人未申请变更登记,也未补报年度报告。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进行实地复查和电话联系复查,仍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8月20日,经克拉玛依区税务局核实,确认当事人近两年(含)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2025年6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信用监管系统对连续6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筛选。经筛选,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18-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住所及联系电话,并进行实地核查和电话联系核查,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6月23日,我局分别在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个责改〔2025〕43号)。 责令改正期满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查询当事人基本注册信息,发现当事人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也未补报年度报告。 2025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进行实地复查和电话联系复查,仍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8月15日,经主管领导批准,以涉嫌变更登记事项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8月18日,我局向克拉玛依区税务局发函请其协助调查当事人近两年(含)纳税申报情况。 经查明,我局发布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个责改〔2025〕43号)到期后,当事人未申请变更登记,也未补报年度报告。2025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进行实地复查和电话联系复查,仍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5年8月20日,经克拉玛依区税务局核实,确认当事人近两年(含)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克区市监信个责改〔2025〕43号)截图2份,证明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2.执法人员在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调取的当事人基本注册信息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未申请变更登记,也未补报年度报告。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新疆市场监管登记和许可审批系统中登记的住所和联系电话进行实地核查和电话联系核查,制作现场笔录2份,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4.克拉玛依区税务局提供的当事人近两年(含)纳税申报情况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近两年(含)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2025年9月29日我局分别通过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克区市监迎宾所个罚告〔2025〕19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宾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
2023-07-13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4
2022-11-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迎宾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5
2022-07-05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6
2021-07-05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7
2021-01-06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
8
2019-07-08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