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陈巷嘉睿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殷小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4E8DT27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陈巷镇平洑大道府前佳苑一期10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115号
经查,你单位在位于广水市陈巷镇平洑大道府前佳苑一期1010号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面积约600平米,经营场所内设置有就餐区、食品加工区、食品储存区、收银台等相关区域,已取得《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81MA4E8DT271,经营范围:正餐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2日。你单位陈述经营场所内食品加工间南侧第一层食品储物架上摆放着8袋志达水晶锅巴、6袋“巧乐厨”牌土豆粉超过保质期的情况属实,是疏于清理造成的。并陈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于你单位没有建立进货登记记录,固无法确定购进渠道,也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和进货凭证,购进和经营使用数量也无法确定。因你单位无完整的账目,固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你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过程中采购食品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导致未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对你单位采购食品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