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得夫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朝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5U7LGU6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东江路555号(金桥食品产业园A1幢1号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9
(2023)渝0116民初12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得夫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锦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4-03-14
(2023)渝0116民初12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得夫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锦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3
(2023)渝0116民初12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得夫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锦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3-10-12
(2023)渝0116民初12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得夫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锦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027号
经查, 当事人系2023年6月2日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东江路555号(金桥食品产业园A1幢1号3层)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1月20日,本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产品库房左侧有10件火锅酸辣粉成品,每件中有24盒火锅酸辣粉,“火锅酸辣粉”外包装印有:火锅酸辣粉、产品类型:方便粉丝、委托方:重庆市得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555号(金桥食品产业园A1幢1号3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50011619628、生产日期:2026年1月05日、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粉饼+配料264克(粉饼150克)等信息,该产品属于预包装产品中的组装产品,其是由内部七袋小包装产品组成,小包装产品上无标签信息,其中1包标识有爽脆黄豆芽2025/12/05/04,;1包标识有底料包20260112;其余5包均无汉字标识,仅标识有20260101、20260103、20260105、20260106、2026/01/11 B1。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5日的火锅酸辣粉共10件、每件24盒,共计240盒(10件×24盒/件=240盒)火锅酸辣粉,该产品销售单价为12元/盒,因此货值金额为2880元(240盒×12元/盒=2880元)。该批次产品未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0件“火锅酸辣粉” ;4、警告。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