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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森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3537627725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新型工业园硕士路2号紫薇配套公寓19幢1层10102号-A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1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9
(2024)陕01民终168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孙*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2
(2025)陕0191民初45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高*
裁判文书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3
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8交罚﹝2025﹞68号
2025年 4月 15日 10时 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AJ9671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帅宝库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2人,由高新路欣景苑-南门前往碑林区西安城墙-永宁门城楼,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14.8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陕 AAJ9671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帅宝库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2
陕0109交罚﹝2025﹞7号
2025年03月28日10时20分左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园西路城西客运站门前检查发现: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陈峰驾驶丰田牌陕AAH3072车辆,在城西客运站门前运输旅客,司机处于接单状态,因遇见查车,取消订单;执法人员发现最近一单为遇见鲜年份老火锅(大兴九臻店)到西安站(南进站口),系统优惠后结算本趟运费为 12.46元。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陈峰进行询问,陈峰表示该订单通过使用高德打车及时平台出行软件(司机端)接收系统派单,检查现场陈峰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所属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已录像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3
陕0116交罚﹝2025﹞025号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 03月 10日 14时 30分,当事人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赵思远在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违章办处理车辆陕 AAJ082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事宜。经询问,2025年 3月 6日 9时 40分左右,我单位执法人员张亚萍、田英等同志在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通远校区)检查时,发现陕 AAJ0821停靠此处上下乘客,当时车上拉载乘客一名。执法人员向该车驾驶员邸文平出示执法证件。经查,该车从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通远校区)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临潼校区),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的该车,订单乘客端已取消。经调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邸文平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4900.00元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4
陕0116交罚﹝2025﹞25号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900.00元
西安市高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01
5
陕0108交罚20251号
2024年 12月 31日 15时 25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陕 AAE9191号埃安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上乘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李恒文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4人,由南门盘道 Sharky鲨鱼美式餐厅酒吧前往北大街 UrCove逸扉酒店(西安钟楼回民街店),驾驶员李恒文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7.3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查询该车辆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是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陕 AAE9191号埃安牌小型轿车租赁给李恒文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3
6
陕0110交罚﹝2024﹞255号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7
陕0110交罚﹝2024﹞153号
西安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8
陕0107交罚﹝2024﹞282号
2024年 09月 26日 09时 25分,执法人员李强、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张佳林驾驶陕 AAF6028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询问得知,张佳林驾驶陕 AAF6028号机动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2人从高新路艺龙艺选酒店西安雁塔高新科技路地铁站店到自强路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15.59元。检查现场张佳林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7
9
陕0107交罚﹝2024﹞274号
2024年 09月 23日 09时 50分,执法人员韩昭、陈松涛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薛福龙驾驶陕 AAE1239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询问得知,薛福龙驾驶陕 AAE1239号机动车通过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2人从西安经开洲际酒店大堂吧到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11.27元。检查现场薛福龙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4
10
陕0107交罚﹝2023﹞559号
2023年09月13日09时40分,我大队稽查人员在西安市五路口东北角巡查时发现,姚磊驾驶陕AA12338号车,通过滴滴出行接单,从解放路锐思特逸致酒店(西安解放饭店店),载客1人到北大街背包十年青年施舍(西安钟楼店),系统结算本次车费7元。经查,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