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湾沚区绍高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绍高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21MA2P1WMW8N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湾沚区六郎镇六咸路24号(申报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6
(2024)皖0291民初819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湾沚区绍高超市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芜市监市罚〔2025〕9-204号
徐州维维金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向我单位出具的《关于中老年营养麦片的调查说明》表明,2025年5月7日在湾沚区绍高超市发现的“维维®营养麦片中老年”(包装标识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11140105022982,保质期:18个月)经检测,确由该单位生产,且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11140105022982”也由该生产厂家喷码打印,不存在篡改伪造的行为。徐州维维金澜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向我单位出具的《关于不加蔗糖营养麦片的调查说明》表明,2025年6月9日在湾沚区绍高超市发现的“维维®不加蔗糖营养麦片”(包装标识生产日期及批号:202501060503064658,保质期:18个月),确实由该生产单位生产,但包装上标识的生产日期及批号并非厂家喷码打印,该食品存在篡改伪造生产日期及批号的行为,该袋涉案食品确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2025年12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出具了《协查回复函》,确认了当事人供货方提供的检验报告系伪造及生产企业出具的两份调查说明均内容属实。当事人采购“维维®不加蔗糖营养麦片”(包装标识生产日期及批号:202501060503064658,保质期:18个月)当天仅索取并留存了该批次食品的手写单据,未及时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其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微信与供货方芜湖欣成功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严平(欣成功)”取得联系,并索取了供货方芜湖欣成功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及与涉案食品“维维®不加蔗糖营养麦片”(包装标识生产日期及批号:202501060503064658,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及批号一致的《麦片检验报告单》电子档。2025年5月7日和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两次开展现场核查时,均未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周边发现有实施篡改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及批号违法行为的场所、设备及工具等,且涉案食品供货方法定代表人后期向当事人提供了与涉案食品生产日期、批号完全一致的《麦片检验报告单》,涉案食品被篡改生产日期及批号的违法行为不是由湾沚区绍高超市实施,我局已于2025年12月8日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供货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涉案批次食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1月24日从芜湖欣成功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共采购了一件十袋,进货价是18元/袋,共计180元。截至案发,除2025年6月9日送达生产厂家检测的一袋以外,剩余九袋均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22元/袋。综上,上述涉案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20元,违法所得为36元。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本次违法属首次。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2月28日曾在“湾沚区绍高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因进货查验不仔细被我局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该案件终结前已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
0.00元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2
芜市监市罚〔2024〕9-376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柜上正在销售的“好丽友·派涂饰蛋类芯饼清新抹茶本味”(外包装标识生产日期:2024010315:08B2,保质期:8个月)现场剩余1盒,已超过保质期。上述涉案“好丽友·派涂饰蛋类芯饼清新抹茶本味”,湾沚区绍高超市共采购5盒,进货单价为8.8元/盒,销售单价为12.5元/盒,举报投诉中提及共采购该涉案食品1盒,支付12.5元。因该超市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具体确认过期食品除举报人购买以外有其他销售情况及违法所得,根据举报投诉及现场核查情况显示,上述涉案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5元,违法所得为3.7元。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发现当事人2023年11月9日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我局“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截止案发,无证据表明涉案食品造成了危害后果。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元柒角。
2000.00元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5
3
芜市监市罚〔2023〕9-267号
1.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玉米热狗肠熏香香肠”,净含量:52g,生产日期:20230324,保质期:90天,现场待售11袋,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过期“玉米热狗肠熏香香肠”,湾沚区绍高超市共采购30袋,进货价格为1.7元/袋,销售价格2.2元/袋,上述批次产品截止保质期满后共销售1袋。上述涉案货值金额为26.4元,实际获利为0.5元。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香辣脆(油炸型膨化食品)”,净含量:130克,生产日期:2022/07/09,保质期:12个月,现场待售3袋,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过期“香辣脆(油炸型膨化食品)”,湾沚区绍高超市共采购一包,一包共10袋,进货价格为30元/包,即3元/袋,销售价格3.5元/袋,上述批次产品截止保质期满后共销售1袋。上述涉案货值金额为14元,实际获利为0.5元。综上所述,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40.4元,实际获利共计1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玉米热狗肠 熏香香肠”(净含量:52g,生产日期:20230324,保质期:90天)11袋;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辣脆(油炸型膨化食品)”(净含量:130克,生产日期:2022/07/09,保质期:12个月)3袋; 3.没收违法所得1元; 4.罚款1000元; 罚没款合计1001元。
1000.00元
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