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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戢武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5MA49C4P24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1号
2025年11月13日16时,房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房县房地产保障中心移交的隐患问题线索《关于移送房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隐患问题的函》进行核查时发现:房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嘉卉花苑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内只有1人值班,不足2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的值班制度要求,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房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元
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9
2
房县市监处罚〔2025〕212号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3
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8号
2024年11月11日,我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对位于房县城关镇丁字街29号的房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房县市民之家办公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微型消防站内配置的两具标称为荆州市江陵晋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出厂年份超过10年(出厂日期为2012年1月2日)仍在使用,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及第7.2条之规定,现场判定上述两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大队执法人员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144号),并制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房消产判字〔2024〕第000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房消限字〔2024〕第0158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1月13日前整改。2024年11月14日,我大队消防执法人员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微型消防站内使用的灭火器仍未更换为合格产品,房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房县雅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