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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鹏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35720553574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85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1
(2026)鲁0214民初30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圣视投影屏幕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3
(2026)鲁0214民初309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圣视投影屏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5
2020-08-05
(2019)鲁0212民初79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许**与被告乔**、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3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215202500189
2025年07月18日18时57分,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鲁UT6903(黄色)号车行驶至即墨区G20K27+050西流高架北上桥口3702150002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检测点位时,实载车货总重20.10吨,该车限重18.00吨,超重2.10吨,超限率为11.66%。该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货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已经于2025年07月22日对鲁UT6903(黄色)号车车辆超限行为予以事先告知。2025年8月1日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谢海强来到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对《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和《非现场审核(省市)通知书》内容无异议,承认违法超限事实。经调查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内容,放弃陈述申辩。非现场超限违法证据:询问笔录、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检定证书、主体证明、非现场审核(省市)通知书等。
罚款叁佰元整
300.00元
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4
2
J370281202300855
2023年06月08日 15时38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贾海英、王亚楠在交通运输服务大厅处理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US9032(黄色)号车2023年06月08日 10时06分在胶州市尚德大道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营运问题。调查中发现:徐以境驾驶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US9032(黄色)号货车从胶州运载纸浆卷送至河套,货物高出货箱栏板,货物未完全做加固措施,运输过程中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规定。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和取证照片予以证实。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08
3
J370281202300684
2023年05月12日 10时35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贾海英15020817164、王亚楠15020817131在交通运输服务大厅处理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UU9771(黄色)号车2023年05月10日 08时25分在营旧路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营运问题,执法人员向杨思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调查中发现:杨思庆驾驶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鲁UU9771(黄色)号货车从李哥庄运载机械三轮送至洋河,货物高出货箱栏板,货物未做加固措施,运输过程中存在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青岛龙鹏达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规定。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和取证照片予以证实。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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