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俊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4116571024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永安东街南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8
(2023)内0124民初622号
邬**
清水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2
2023-04-03
(2023)内0124民初295号
郭**
清水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水河市监处罚﹝2025﹞44号
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要求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该文件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清水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违规向用户收取62块水表费用,费用共计16300元。我局于2025年8月14日,责令清水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对违规收取的16300元水表费用进行退款,2025年9月1日我局收到清水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经当事人在自来水收费大厅窗口及单位一楼大厅公示栏张贴公告,截止2025年8月31日无人申领退款,终止退返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违规向用户收取供水计量装置费用的违法行为。
16300.00元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