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众友荟帮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义华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82MABLYM175E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白果村4组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彭市监处﹝2025﹞51018225000082号
根据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05日移交的案源线索(编号:1024):2024年10月17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省众友荟帮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颗粒燃料进行监督抽检,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检测报告:ASHA224Z06027)检验结论:硫(S,干燥基)和氯(Cl,干燥基)项目不符合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2720万元,罚款0.9600万元
9600.00元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2
彭综执市监处罚﹝2025﹞98号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合法。据当事人的代理人高丹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显示:一、案涉批次产品是当事人2025年01月19日生产的,共生产30吨,生产成本为617.5元/吨,由于当事人经营困难,想尽快回笼资金,所以当事人以低于成本即600元/吨的单价将案涉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得知案涉批次产品经抽检不合格后立即对案涉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但是由于已经被全部使用无法召回;二、当事人购买原料时没有仔细甄别,因木材和家具废料中部分含有胶水,以致生产的产品经抽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销售、召回记录,故案涉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登记数量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8000.00元,无违法所得。
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罚款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18000.00元
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1
3
成环罚﹝2025﹞PZ6号
四川省众友荟帮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
处罚款30万元
300000.00元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5-02-25
4
成环罚字﹝2025﹞PZ004号
四川省众友荟帮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案
罚款人民币31200元
31200.00元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