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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枣能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正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MAEBUE1M0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新市镇前井村三组188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5〕42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5年2月21日核准登记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3MAEBUE1M0L;经营场所:枣阳市新市镇前井村三组188号;法定代表人:张正博;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在拼多多平台注册了电商小店,名称为“pdd88504556267枣能商贸”。点击当事人电商小店页面显示“山茶油纯正农家自榨纯天然正宗添加野生100压榨菜籽油.....等内容的商品说明”。 当事人已于2025年6月6日10时01分下架涉案食品,截止下架前销量为1单,共8桶,销售价格为68元/桶,共计544元,买家实付538.56元。涉案食品系当事人2025年6月3日接到订单后在枣阳市新市镇九龙街的“郑付油坊”采购的,实际采购为菜籽油,与其电商小店所宣传的“山茶油纯正农家自榨纯天然正宗添加野生100压榨菜籽油”商品说明不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38.5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38.56元; 2.处以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计3231.3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769.92元。
3231.36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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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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